| 《浙江省艾滋病性病防治办法》正式实施 |
|
| 作者:中国艾滋病网 出处:中国艾滋病网 更新时间:
2007年7月26日 |
新华网浙江频道3月2日电 近年来,浙江省艾滋病、性病呈现加速增长的势头,鉴于此,经省政府审议通过的《浙江省艾滋病性病防治办法》,于昨天起正式施行。这是记者昨天从省政府法制办、省卫生厅联合举行的新闻通报会上获悉的。
据省政府法制办负责人和省卫生厅新闻发言人介绍,浙江省出台的《艾滋病性病防治办法》内容广泛,几乎涵盖了所有防治范围,共有7章46条,内容包括了预防与控制,治疗与管理,艾滋病、性病病人和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的权利和义务等,并对违反规定的行为一一明确了法律责任。浙江省法制办的周小平主任说,浙江省出台的《办法》与其它城市比更具有超前意识,也更能体现人性化。
《办法》解读
★人性化
▲禁止艾滋病病人捐献人体组织
《办法》首次划定了防治艾滋病、性病中的禁止范围,包括禁止采供血机构和血液制品生产单位使用检测呈阳性的血液和血液制品;禁止艾滋病性病病人及感染者捐献人体组织,因科研需要使用,须报请省级以上卫生部门批准。
艾滋病诊疗费纳入医保
为了保证艾滋病人的医疗条件,《办法》规定艾滋病、性病病人及艾滋病病毒感染者须到指定的医疗机构就诊,诊疗费被纳入医保;艾滋病、性病病人及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被列为低保对象;对经济特别困难的艾滋病、性病病人及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当地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有效的救助措施。
▲不得因艾滋病解除劳动合同
《办法》还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艾滋病、性病病人和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及其亲属,不得侵犯、剥夺其依法享有的医疗卫生服务、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学习和参加社会活动等权益。从事艾滋病、性病防治、科研等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为艾滋病、性病病人和艾滋病病毒感染者保密,不得泄露其姓名、住址、工作单位和病史。另外,艾滋病、性病病人或者艾滋病病毒感染者从事的工作可能传播、扩散艾滋病、性病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通知其所在单位调整工作,所在单位接到通知后应当在一个月内调整其工作岗位,但不得因此解除聘用或者劳动合同,并承担保密责任。
★超前性
▲建立艾滋病职业暴露应急措施
《办法》规定:省人民政府对从事艾滋病防治、科研、教学和管理的人员,建立职业意外感染的应急处理、治疗、生活等保障制度。在履行与艾滋病相关的职务活动中,发生艾滋病职业暴露的,应当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在1小时内上报省疾病控制机构,在艾滋病职业暴露专家评估组指导下处置。
▲将艾滋病防治知识纳入教育课程
《办法》还规定:各级卫生、公安、司法行政等部门应当加强对高危人群艾滋病、性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和行为干预;初级中学、普通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应当将艾滋病、性病防治知识纳入健康教育课程。
▲使用进口试剂进行检测
浙江省目前已建立了147个艾滋病病毒抗体初筛实验室和9个初筛中心实验室,并在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立了确认实验室,并一律使用进口试剂进行检测,确保用血安全。
据了解,使用进口试剂进行检测的省份在全国还为数不多。
★法律责任
《办法》第16条规定,公共场所应当设置安全套发放柜。对宾馆、饭店、美容美发、歌舞娱乐、桑拿浴室、按摩足浴、游泳场(馆)等经营单位,必须对从业人员做好艾滋病、性病防治知识的宣传,落实预防措施;对可能造成艾滋病、性病传播的公用的物品和器具,必须进行严格消毒。对违反次条款规定的经营单位,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并处500元以上1000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00元以上10000以下罚款。
《办法》第16条还规定,对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应当定期进行包括艾滋病、性病体检项目的健康检查,并取得健康证明。艾滋病、性病病人和艾滋病病毒感染者不得从事可能传播艾滋病、性病的服务工作。对违反次条款规定的经营单位,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按违规从业人员每人100元以上200元以下处以罚款,但罚款总额最高不得超过50000元。
《办法》第21条规定,从事艾滋病、性病诊断治疗的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具有相应的诊断治疗设备、设施 和具有执业资格的医护、技术人员。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依法批准,不得从事艾滋病、性病诊断治疗活动。禁止以买卖、出租、承包、合作等形式转让艾滋病、性病诊疗许可资质和场所。违反这些规定的,处1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
《办法》第34条规定,艾滋病、性病病人的防治、科研、教学、管理单位和个人,应当为艾滋病、性病病人和艾滋病病毒感染者保密,违法本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可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处以5000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办法》出台怎么看
方治平:农工党杭州市委会专职副主委(农工党杭州市委会在刚刚过去的两会期间,曾提出《杭州市艾滋病现状调查与防治建议》。)
这些办法的出台体现了人性化的一面,对我省的艾滋病防治工作来说非常有利。 农工党杭州市委会对杭州市的艾滋病发展现状进行了3年多的调查,提出了一些具有可操作性的意见,如提高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治水平,加快培养和组建一支高素质的艾滋病防治专业技术队伍;对吸毒和卖淫嫖娼问题在严厉打击的同时,还要加以正确的引导,采取科学、简便而又经济的干预办法;考虑将艾滋病抗体检测费纳入医保等。
▲杭州市第六人民医院艾滋病定点治疗医院院长娄国强
娄院长认为:新颁布的防治办法对于爱滋病人及感染者是福音,对广大人民群众来说也是个大福音。从爱滋病人及感染者来说,《办法》可以使他们在发病之后通过有效、科学治疗得到康复;高危人群从事高危职业,容易感染和传播爱滋病,对他们进行检查也就是提早防范,这样可以大大减少爱滋病传播的可能性。建议这种检查免费、定期地举行,这样其实也可以保护广大没有受感染的人群。办法实施后,可以减轻社会公众对爱滋病的恐慌心理,从而有利于整个社会对爱滋病的正确认识和防范。
作为艾滋病定点治疗医院的第六医院,对城市中处于低保水平的爱滋病人,以及农村中经济特别困难的爱滋病人,在进行治疗过程中,抗爱滋病病毒的药物全免费,此外,与其他低保人群一样,享受“十免十减半”优惠。(“十免”即免除门诊挂号费、门诊诊疗费、门诊注射费、住院诊疗费、住院空调费、住院注射费、住院陪客费、血常规检查费、尿常规检查费等)。
市六医院治疗艾滋病专家时代强医生
今年我手上的门诊病人已是去年的两倍,以非常迅猛的速度在发展,他们中有70%以上的人是因为不洁性行为引起的,其中以自由职业者居多。从去年的病人情况看,不少人因为没有足够的财力来维持医疗费用而不得不中断用药,使病情加剧,甚至死亡的都有。
我手上就有这样一个例子,浙西乡村的一位女患者,因为家庭贫困,虽有我们“关爱家园”给她的每个月800元的补助,但是她还是用不起药,在用了一段时间的国产药后,接二连三地因为没有钱而断药,本来我们估计她的病情完全发作应该可以多活一、两年,可是去年年前,医院里虽让她欠了2万元左右的医疗费用,可是她还是因为用不起进口药而走了。
还有一位病人曾告诉我,他虽然是公务员,是有医保的,但因为艾滋病费用都不列入医保,他负债累累,曾经产生过报复社会的心理,(他是在一次意外中传染上的)所以如果能从医疗上给这些病人以帮助,不使艾滋病病人处在冷漠的社会中,对他们个人也好,对社会也好,都是有裨益的。
★新闻链接:
名词解释
艾滋病:是指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症。
性病:是指除艾滋病之外的梅毒、淋病、尖锐湿疣、非淋菌性尿道炎、生殖器疱疹、软下疳、淋巴肉芽肿等主要通过性行为传播的一组传染病。
艾滋病病人:是指艾滋病病毒抗体阳性,临床上出现条件性感染或者恶性肿瘤或者CD4淋巴细胞总数少于200/mm3者。
爱滋病病毒感染者:爱滋病病毒抗体阳性,无相关症状、体征或尚不能诊断为艾滋病病人者。
职业暴露:是指实验室、医护、预防保健人员以及有关监管工作人员在从事艾滋病防治工作及相关工作过程中,意外被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或者艾滋病病人的血液、体液污染了破损的皮肤或者粘膜,或者被含有艾滋病病毒的血液、体液污染的针头及其他锐器刺伤皮肤,而可能被艾滋病病毒感染的情况
★新闻背景
专家预测:
浙江省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人数估计已达1万
据了解,全世界已发现的艾滋感染者已超过6000万,相当于一个小国家的人口数量。而我省的数据也让人触目惊心。自1985年我省首次报告发现艾滋病病毒感染者以来,监测发现的感染者和发病者人数呈加速增长态势,截止2003年底,我省已累计报告发现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565例,仅2003年一年,我省就报告新发现感染者和病人156例,占18年来报告总数的27.62%。艾滋病实际流行情况比监测报告的还要严重。根据艾滋病传播规律和专家预测,我省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人数,估计已达8000-10000人,形势非常严峻。
2003年全省共报告8种性病已超过了10万例,共计102191例,比上年增长7041%,年报告发病率221.31/10万,其中非淋菌性尿道炎39505例,占总数的38.66%;淋病29191例,占28.57%;尖锐湿疣19465例,占19.05%,梅毒10139例,占9.92%。在法定报告传染性疾病中,性病发病人数最多,发病率最高。可以说艾滋病的传播在我省也已经进入了加速增长期。
|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