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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疗艾滋病人"三步走" 治疗细则和检测细则出台
作者:中国艾滋病网  出处:中国艾滋病网  更新时间: 2007年7月26日 
  为规范开展艾滋病及常见机会性感染的免、减费药物治疗和艾滋病免费自愿咨询检测工作,湖南省日前制定了《<艾滋病及常见机会性感染免、减费药物治疗管理办法(试行)>细则》(简称治疗细则)和《<艾滋病免费自愿咨询检测管理办法>细则》(简称检测细则)。

今天,湖南省100名医务工作者将汇集长沙,参加全省艾滋病免费咨询检测和干预艾滋病行为中的安全套推广、针具交换的知识培训。

治疗艾滋病人分三步走

按照规定,我省免费抗艾滋病病毒治疗将分三步走:确认对象,指导用药、建立用药档案。

确认对象: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发现疑似艾滋病感染者和病人,应推荐到治疗专家组和当地指定医疗机构进行诊断。

指导用药:对符合免、减治疗条件又愿意接受治疗的患者,责任医生要耐心、详细的向患者及家属介绍药品的使用方法及服药后可能会产生的不良反应。

建立用药档案:患者在签定“抗艾滋病病毒药物治疗知情同意书”后,要按照治疗规范进行全面的健康检查,筛选需要治疗的感染者和病人,确定患者治疗方案和治疗地点,并填写“抗艾滋病病毒治疗病例首页”及“抗艾滋病病毒治疗实验室检查记录表。”

每次发放不超过1个月使用量

根据治疗细则,艾滋病抗病毒治疗药物及实施母婴阻断所需药物和试剂由省级卫生和财政部门组织统一招标和采购。

县级疾病控制机构根据治疗专家组的确定,负责按照户籍管理的模式,建立辖区内感染者和病人的个人档案、名单和抗病毒治疗药物分发情况登记册,为辖区内每个在册的感染者或病人发放艾滋病及常见机会性感染免、减费治疗卡及使用证,同时建立每人每月药品使用监督登记卡。档案册严格用于治疗目的,不得向外泄露。

药品的分发方式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尽量减少中间环节,要确保各个环节手续齐全,同时做好药物分发领取的登记,发药量按负责治疗的医生的医嘱执行,原则上每次发放不宜超过1个月的使用量。(频道责编 吴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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