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太原立法防治艾滋病性病《艾滋病性病防治条例》获通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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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中国艾滋病网 出处:中国艾滋病网 更新时间:
2007年7月26日 |
12月17日,《太原市艾滋病性病防治条例》在太原市人大常委会获得通过,根据《条例》,生活困难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将可享受免费治疗。同时,他们所享有的医疗、就业、学习和参加社会活动的权利任何人不得侵犯。
根据《条例》,太原市各级政府对生活困难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将免费提供治疗药物,对抗机会性感染治疗药品费用,给予适当减免。对孕妇实施免费艾滋病筛查,并为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孕妇实施免费母婴阻断治疗咨询。对自愿进行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的人员实行免费咨询,自愿并以实名进行检测的予以免费。
为体现对生活困难的艾滋病病人的关怀,《条例》规定,民政部门应当给予生活救助;对艾滋病病人死后遗留的孤儿和孤寡老人给予生活救助,孤儿在义务教育阶段实行免费就学。农业、民政等社会团体应当扶持有劳动能力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从事力所能及的劳动。同时,各级政府鼓励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对生活困难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病人和家庭给予捐助和救济。
为保证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及其家属的个人权利和享有平等的社会地位,《条例》还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不得侵犯其享有的医疗服务、劳动就业、学习和参加社会活动的权利。
此外,《条例》还要求对直接接触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的医疗卫生人员和从事艾滋病病毒实验室检验的工作人员和其他公务人员,给予补助和保健津贴。所在单位可以给他们购买相关保险。
该《条例》将于2006年5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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